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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三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8725   发布时间:2013-10-26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 顺利开展工作和履行各项职责,并明确区分三会专项经费开支和经理层所管理的其他经营开支两者不同的用途及管理程序,提高三会专项经费的运作透明度,特制定三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会专项经费是用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执行决策和监控职能、开展相关活动及事项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经费用途和管理程序
第四条 三会专项经费用途: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所需经费; 
2、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长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
4、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因履行职责聘请专业机构发生的费用和聘请专家顾问支付的津贴;
5、独立董事津贴;
6、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津贴;
7、公司董事、监事的会议津贴;
8、公司董事、监事参加相关培训的费用;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费用支出; 
10、董事会设立的各项奖励基金;
11、三会工作的其他支出和其他特别费用。
第五条 三会专项经费每年的额度由董事会秘书在年初提出专项申请,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查。公司董事和监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另行研究拟定,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三会专项经费在预算额度内的使用由董事会办公室或具体执行部门申报,董事会秘书复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员批准。超出总预算或单项预算的开支与事项,按照公司规定或授权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三会专项经费当年额度内未使用部分,不再计入下一年使用。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三会专项经费的账务及资金管理,并对三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财务部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本会计年度发生的三会专项经费进行结算。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编制三会专项经费年度使用情况报告,在年度董事会、监事会上做汇报。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