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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关于哥伦比亚继续对进口服装和鞋类产品额外征收从量税的提示
浏览次数:9280   发布时间:2014-04-10

2014年2月28日,哥伦比亚政府颁布2014年第456号法令,决定继续对进口服装和鞋类产品征收额外从量关税,具体征收方法如下: 

1.对第61、62和63章的服装产品按10%征收从价关税。与此同时,对进口FOB报关价小于等于10美元/千克的,征收5美元/千克的从量关税;对进口FOB报关价大于10美元/千克的,征收3美元/千克的从量关税。

2.对第64章的鞋类产品按10%征收从价关税。与此同时,对进口FOB报关价小于等于7美元/双的,征收5美元/双的从量关税;对进口FOB报关价大于7美元/双的,征收1.75美元/双的从量关税。 

哥方上述措施针对所有国家和地区,但与哥有国际贸易协议的国家不在受限之列。该措施将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期限2年。原2013年第074号法令将在新法令生效后终止。

鉴此,提醒相关外贸企业关注哥伦比亚关税政策调整,加强形势预判,做好出口应对。